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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开展“安全活动月”活动

文章来源: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:2016-03-03 浏览次数:

3月1日上午,学院召开专门会议,部署开展新学期“安全活动月”活动。学院领导、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。

党委书记纪德臻对学院开展“安全活动月”活动给予了肯定,并对下一步安全工作作了重要指示。他强调,一是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,明确分工,从细节入手,切实抓好安全工作落实,消除安全隐患。二是加强排查,重在整改,完善“叁份清单”。要关注师生人身安全、校园安全、饮食安全、舆论安全等,展开全方位排查、整改,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、责任到位、措施到位。要细化防范措施,补充和完善风险清单、责任清单、整改清单,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、具体人员。叁是明确责任,强化责任追究。出了事故要追责,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党纪、政纪责任及法律责任;对于已经存在的重大隐患,由于检查走过场或敷衍应付而没有发现的,对检查人员要追责;对检查出来的隐患,应当整改而没有及时整改的,同样要严肃追责。

院长温金祥指出,安全工作是学院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,是贯穿整个学期的一项重要工作,涉及到学院每一位教职工、学生,人人都有责任与义务。结合学院实际,温金祥对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。一要增强责任心与紧迫感,高度重视安全工作,立即进行拉网式、地毯式安全检查,真正做到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,切实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细处。二要明确责任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。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,就必须落实责任追查制度,一票否决。叁要突出重点部位和安全责任点的检查。要重点关注消防、用电、食堂、危化品管理使用、在建工程、配电室、电梯等重点部位和安全责任点。要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,设立警示标识;车辆进入校园内要按规定行驶,严禁乱停乱放。要严格执行大学生集体活动审批制度,加强消防、防震等活动演练,加强学生校内外安全的宣传教育,防患于未然。

会上,副院长杜旭东传达了上级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,并对开展新学期“安全活动月”活动做了具体部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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