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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再获“省级文明单位”称号

文章来源: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:2016-01-05 浏览次数:

日前,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《对于命名表彰2015年度省级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、文明社区的决定》(鲁文明委〔2015〕19号),我院顺利通过省文明委复查,被授予“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”称号。

一年来,学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叁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,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常态化工作机制,目标明确、工作规范、载体多样、内容丰富,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显着,师生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。

此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,学院高度重视,针对省级文明单位的考核标准、测评项目、测评内容,认真部署研究,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协作,广大师生广泛参与,“省级文明单位”这块牌子来之不易。我院再次夺得“省级文明单位”称号,是烟台市文明委、山东省文明委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高度肯定,对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推动事业发展必将发挥积极作用。

附:

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对于命名表彰2015年度省级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、文明社区的决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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